軟件開發(fā)可用性原則

2014-07-24    分類: 軟件開發(fā)

可理解

軟件要為用戶使用,用戶必須可以理解軟件各元素對應的功能。
如果不能為用戶理解,那么需要提供一種非破壞性的途徑,使得用戶可以通過對該元素的操作,理解其對應的功能。
比如:刪除操作元素。用戶可以點擊刪除操作按鈕,提示用戶如何刪除操作或者是否確認刪除操作,用戶可以更加詳細的理解該元素對應的功能,同時可以取消該操作。

可達到

用戶是交互的中心,交互元素對應用戶需要的功能。因此交互元素必須可以被用戶控制。
用戶可以用諸如鍵盤、鼠標之類的交互設備通過移動和觸發(fā)已有的交互元素達到其它在此之前不可見或者不可交互的交互元素。
要注意的是交互的次數(shù)會影響可達到的效果。當一個功能被深深隱藏(一般來說超過4層)那么用戶達到該元素的幾率就大大降低了。
可達到的效果也同界面設計有關。過于復雜的界面會影響可達到的效果。(參考簡單導向原則)

可控制

軟件的交互流程,用戶可以控制。
功能的執(zhí)行流程,用戶可以控制。
如果確實無法提供控制,則用能為目標用戶理解的方式提示用戶。

網(wǎng)站標題:軟件開發(fā)可用性原則
轉載源于:http://muchs.cn/news18/1846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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